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楼就是亲人。
邻里和谐不仅会影响到居家生活环境,
更是展现社会和谐文明的小窗口。
近日
头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王莹莹法官
在线审理了
某小区楼下业主小赵新婚夫妇和楼上大李两口
在房屋装修时
水管不慎漏水
造成的一系列“堵心事”
当“烦心事”遇上了的
耐心细致、善解人意的法官小姐姐
“天大的事”也在春风化雨般的释法下
温情化解......
瞧,邻里关系又恢复了和谐
【案情简介】
新婚夫妇小赵居住在某小区6楼,大李两口在7楼居住,双方为楼上楼下邻居。2021年8月,大李两口委托某装修公司将7楼房屋进行改造。因装修公司的排水方案设计不当,工程完工后,7楼水管多次发生渗漏,致使6楼小赵结婚的新房墙体和天花板漏水,家具受损。
“结婚的新房淹成这样,我们咋过?”小赵媳妇眼泪汪汪找到7楼大李家。
“抱歉,是装修公司没把水管设计好,我家也受损了,我们正在找装修公司呢......”
“这是你家装修造成的,你们应当赔偿我家损失!”
“可是这是装修公司的责任......”
小赵夫妇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只好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总共花费一万余元。修复完成后,小赵与大李沟通维修费用问题,可是大李两口认为是某装修公司存在问题,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而且小赵的维修费用过高,拒绝赔偿。小赵遂将大李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因房屋渗漏产生的房屋修复损失一万余元。
【温情调解】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莹莹接到该案后,对原告房屋的受损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视频资料和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了解。考虑到原、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若处理不当,则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加深两家之间的隔阂,她决定从邻里亲情入手,力争使双方握手言和。她积极给大李两口摆事实、讲法理,给小赵夫妇说人情、讲亲情,使小李在维修费上主动做出让步,大李也明白了房屋渗漏系自家改造导致,尽快先行赔付了小赵夫妇的损失1万余元。
但漏水的起因是装修公司设计存在问题,大李两口的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王莹莹法官又迅速联系到装修公司负责人,告知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最终通过不懈努力,装修公司与大李两口也达成调解协议,分期赔付了大李的损失,此事得以圆满了结。
【法官说法】
邻里和睦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中国自古有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表明了中国人对邻里关系的看重。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现实生活中,当居民朋友遭遇因邻居装修等行为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邻居、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反馈并保留证据,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修复及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妥善处理,有利于引导广大居民朋友在行使自己物业权利时,以不妨害他人生活便利为前提,友善团结邻里,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法官提示】
1. 当房屋漏水,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业主可以与楼上业主进行协商,请求楼上业主停止损害,也可以要求楼上业主赔偿维修费用。
2. 在协商的过程中,受害业主也可以请求物业公司作为中间人帮助协调。如果楼上业主推诿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未能协调成功,那么受害业主可以及时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在此类型纠纷中,受害业主作为受损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要第一时间拍照、录音录像等保留证据,并保护好现场,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4. 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便后续可以进一步查明漏水的原因以及鉴定损失的程度。通常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漏水的原因,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的,若经专业机构鉴定,认定房屋漏水是楼上业主装修导致的,那么受损业主就有充分的依据要求楼上业主进行赔偿了。
(巴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