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了,但是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既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采取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那么什么是终本呢?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
那么“终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对执行案件“终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一般还应满足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条件,但对执行法院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该条件限制。
执行终本的类型:
(一)有财产的终本案件,即执行法院虽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目前该财产并不具有执行处置条件而法院终结执行。通常情况下,有财产的终本案件又有以下两种常见的情况:一是虽执行查封了财产,但查封财产找不到未能采取控制措施,最常见是查封了车辆但不知道车辆在哪里?法院无法对查封财产执行评估、拍卖和变卖程序;二是虽执行查封了财产,但查封财产现阶段无法进行处置,最常见的如查封财产系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共有、查封财产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即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那么案件“终本”了,就以为这个案子彻底结束了吗?
并不是这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终本”只是一时的,法院会一直追究到底的!失信者寸步难行!“老赖们”!不要存在侥幸逃避心理,认为案件“终本”了这事情就过去啦!就可以不用还钱啦!大错特错!
切记,“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执行到底的!
(作者:徐瑞颖 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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