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离婚探望子女约定不明 法院判决呵护儿童成长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有夫妻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协议离婚具有自由、高效、成本低等特点,成为夫妻离婚的主要选择。然而实践中,夫妻双方尽管签订了离婚协议,仍然产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关于探望权纠纷案件,最终让孩子以另一种方式继续享受亲情。

  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王女士原系夫妻,小张为双方之女,2019年10月,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张由张先生抚养,王女士可随时看望孩子。离婚后王女士出国深造,由于疫情原因王女士于2022年2月回国。回国后,王女士与张先生就探望孩子问题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准予其每月及寒暑假探望孩子,具体方式为每月至少和孩子居住生活一周,寒暑假女方可以带出居住一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履行协助的义务。小张虽由张先生抚养,但王女士有探望的权利,张先生有协助的义务。现王女士要求探望小张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小张常年与张先生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连续稳定的生活习惯和规律,而王女士长时间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法院根据双方及孩子的实际居住生活情况,考虑到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感情需要,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维护其正常稳定的生活习惯原则,酌情确定王女士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可于每月第一个周末对小张进行探望。寒暑假时,王女士可于寒暑假开始后5日内,在小张居住的城市另行连续探望5天。张先生对王女士享有的上述探望权利予以协助,王女士探望时张先生可以陪同。

  法官说法:

  探望权是一项长期存在的权利,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往往成为夫妻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导致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失去抚养权的一方虽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他们依法享有探望权。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探望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频率,并充分征询子女的意愿,确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各方均同意的探视方案。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