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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刑事第一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刘玉凤)10月28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1、王某2非法狩猎罪一案,该案由延边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姜健辉依法独任审理,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商伟东、第一检察部主任郭福刚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1、王某2使用四个钢丝绳套子猎捕到一只獐,獐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5000元。2022年3月31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1、王某2通过用七只狗围猎、撕咬,用绑有短刀的长棍刺杀的方式猎捕一头野猪,猎捕的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价值人民币500元。

  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环节衔接紧凑,规范流畅。本案将择期宣判。

  9月26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延边州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指定管辖后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下一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以现代化的司法理念为指引,不断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减少破坏环境案件的发生,为吉林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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