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选定的良辰吉日,婚礼却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取消,新人能否要求婚庆公司取消婚礼合同,并要回定金呢?
案情回顾
陆女士和邹先生俩人在恋爱后定于15日在某酒店举办婚礼。为筹备婚礼,陆女士与某婚庆服务部的老板陈某某签订了《宴会中心婚礼合同》,约定婚礼由该婚庆公司定制全权负责,宴席等各项总价50600元,预先收取定金20000元整,余款婚礼当天结清。合同另有详细约定了现场布置、人员配置等其他具体事项。合同签完当日,陆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陈某某支付定金20000元。
婚礼前一个月,陆女士微信联系陈某某,表达了对婚礼能否如期举行的担忧,并表示到时候看情况确定。过了几日陆女士再次联系陈某某,告知因不可抗力,婚礼庆典无法举行。此后双方就婚礼定制费用的承担协商未果。故陆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由陈某某退还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
原、被告签订婚礼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告的婚礼不能如约举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原告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并已尽到告知义务,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老板陈某某为婚礼定制订货并布置现场,已经产生了相关费用。综上,结合纠纷的起因、被告损失等相关因素,法院遂判决双方解除婚庆服务合同,并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扣除已产生相关费用后的剩余定金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不可抗力与履行义务受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不可抗力的规则下,合同解除权人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通常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并非一概全部免责。同时,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即可获得全部或部分免责。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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