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马力明)近年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思路,紧紧围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以及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注重纠纷深层次化解,创新调解方法,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整合各方面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复杂、矛盾争议较大的案件,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整合全院力量,形成调解合力
将调解工作制度化,形成三级调解的格局。强化调解优先意识,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坚持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密切的衔接关系,使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并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
首先,在立案环节,综合审判庭人员会主动参与到诉前调解当中,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立案转到综合审判庭,法官对所承办的民事案件,归纳争议焦点,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适用不同调解方法。对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放缓节奏,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待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下来后,再有针对性的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劝说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从而让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而对于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从而促成调解的达成;
其次,承办法官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向庭室负责人汇报案件及调解工作情况,由庭室负责人组织庭室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分析案情,研究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深层次症结所在,寻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矛盾、纠纷的疏导和化解工作。
最后,仍不能促成调解的,庭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汇报,进一步找准调解的突破点,调整调解方案,由主管院领导参加下一步调解工作,借助院领导权威进一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促成调解。
获得代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认同,促进纠纷化解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相当部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会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对自己经过慎重选择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专业能力和水平往往方面具有更高的信任感。而律师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更为专业,在调解过程中更易于沟通和达成共识。
因此,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重视代理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律师加强沟通和法律释明,共同评析案情和探讨法律适用,提出调解方案,力争获得代理律师的理解和认同,继而在律师的参与下寻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平衡点,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妥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种调解方式,在法律关系相对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截止目前,该院有律师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的案件7件,均以调撤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在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父亲系某厂雇佣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后又突发心肌梗死死亡。原告认为其父亲已经构成伤残,被告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20万元,被告不同意赔偿。鉴于原告父亲已经死亡,无法做伤残鉴定,承办法官与原告律师一起查找了相关案例以及各地法院的判例,一同向原告释法明理,与律师一同积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以撤诉方式顺利解决。
整合社会力量,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作用
在传统基层社会,乡土人情是构建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广泛接触基层群众,对辖区情况较为熟悉和了解,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具备天然的优势。
对此,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依托法官进网格、法官说法点等既有沟通渠道,调处了大量的相邻关系等纠纷。同时,注重宗族亲情关系、人情纽带关系的作用,在法官进网格活动中,法院与社区、村委会积极沟通,在调解员的人选上倾向于选择在宗族内名望较高或群众中社会知名度、口碑较高的人士担任。在纠纷处理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联系纠纷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宗族内具有一定名望的特定关系人等参与到纠纷的调解当中,取得上述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在情、理、法之间找到纠纷当事人的契合点和平衡点。此种调解方式,在处理婚姻、家庭等纠纷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该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案涉房屋系被告与其哥哥共有。被告擅自将该房屋出售,并对原告宣称其哥哥已经同意,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其哥哥对被告擅自卖房并不知情,且已经去世,其哥哥妻子及子女均不愿意协助原告过户。了解到案情后,承办法官通过社区了解到被告长姐在兄弟姐妹中威望较高,且兄弟姐妹们均和长姐感情很深。承办法官找到了其长姐说明了案情,最后由被告长姐出面说服了其弟妹及侄子侄女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解决。
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府院联动平台的建立,促进了法院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深化府院联动平台的建设,并赋予府院联动更加丰富的内容,将府院联动引入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当中。
对于建设工程、土地承包等纠纷,该院及时与镇政府取得沟通和联系,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在一起建设工程案件中,原告向某村委会索要工程欠款,村委会以没有资金为由一直未支付原告欠款。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镇政府进行沟通,镇政府了解情况后及时与村委会进行了协调,解决工程资金,本案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
依托技术手段,确保疫情期间调解工作正常进展
自疫情爆发以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进一步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积极采取“互联网+法院”工作模式,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8件,在“线上”完成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民事案件审理的全流程,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案件发生率等审判质效质量指标一直位列长林基层法院前列,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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