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干警与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前往通化市二道江区向阳村,就2021年9月审结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损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姜某、刘某盗伐林木罪一案中查明,2020年11月中旬,被告人姜某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集体山场盗伐腊木及柞木。经林业主管部门鉴定,被姜某、刘某破坏的林地性质为一般商品林,林龄为43年,被破坏的林地面积为2300立方米。被姜某、刘某破坏的林地生态功能尚未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庭审后,法院作出判决,其中一项判决被告人姜某、刘某于2022年春季,进行生态环境基本恢复造林和补偿性恢复造林,并对补植苗木加强管护,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如不履行,承担该林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此次现场查验,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真正履行到位,让生态修复理念落到实处。法院干警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更好守护绿水青山。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