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欣悦)涉农集体土地纠纷不仅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制约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联合案件辖区乡镇司法所共同调解了一起因农民侵占耕种农村集体土地拒绝返还而引起的纠纷。
据悉,被告宋某(化名)非法侵占村里集体土地32.24亩,耕地所有权属于原告某村村委会,在村委会多次要求宋某返还土地遭到拒绝后,村委会无奈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土地纠纷发生在村集体内部,如果进入到开庭诉讼程序,可能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还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乡村的和谐稳定。考虑到乡镇司法所会更加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官联系到辖区乡镇的司法所刘所长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由于宋某反映自己实际耕种的土地亩数与村委会所说的亩数不一致,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以及村里工作人员对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和考察,测量后发现存在9亩的误差。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宋某与村委会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宋某继续耕种村集体土地,村委会每年适当收取土地耕种费用2880元,村委会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近年来,柳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突出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联合乡镇司法所说情讲理和更了解案件情况的优势,把涉集体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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