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刘晓睿)11月24日,黎平县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龙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补植复绿+碳汇生态损失”的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杨某某、龙某某合伙在黎平县境内承租山林用于种植茯苓,二人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在新修便道,修路期间毁坏林木,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给当地林地固碳释养、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等生态功能带来严重破坏。由于所涉及的林木是公益林,也是黎平首例碳汇功能性损失赔偿公益诉讼案,针对该案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由院领导牵头办理,委托相关部门对受损的林地资源进行碳汇价值测算,需支付林业碳汇损失5990余元,补植复绿树木所需资金5450元。经黎平县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二被告人均表示愿意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办检察官表示,黎平县作为林业大县,更是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福地,黎平县检察院将秉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能动司法,全面打造降碳、减污、扩绿的“低零碳”生态修复实践样本,保护好该县丰富的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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