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罗小清)“法官,我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我现在没工作,车子也拿去抵债了,你们不用给我时间去准备钱了,我确实没得,不信你们搜嘛”。被执行人黄某(化名)一脸无奈地说道。
“黄某,刚才依法对你进行搜查,发现你微信账户上8—10月月平均收支就超过1万元了,随身还有轿车钥匙一把、手表一只、现金约1000元等,你作何解释?”
11月21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约谈被执行人黄某时,依法对其采取搜查措施,搜查出轿车钥匙一把、现金约1000元及手表、手链等随身财物若干。鉴于黄某有财产而拒不执行,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向黄某作出拘留15日的预处罚通知。接到通知书那一刻,黄某终于放下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预拘留通知书
唐某(化名)与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黄某支付唐某劳务费4.8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接到法院传唤后,试图规避执行,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不同意判决的4.8万元,只同意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唐某劳务费2.5万元。见黄某主动履行义务的意愿不强,且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一直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极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遂对黄某进行强制搜查。
搜查过后,鉴于黄某有财产而拒不执行,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向黄某作出拘留15日的预处罚通知,并对其进行训诫及开展拘留前筛查程序。黄某这才开始慌了,连忙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经协商,双方达成由黄某一次性支付唐某劳务费4.4万元,唐某放弃余款请求的和解协议。随后,黄某当场联系朋友向唐某指定账户转入4.4万元,唐某向黄某出具收条并办理结案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