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石玉芳)电动车方便了广大群众,但如果忘记上锁,也会“方便”了小偷。因生活拮据,一男子盯上了未上锁的电动车,并连续实施盗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黄某峰。
黄某峰生活拮据,又想不劳而获,于是动起了盗窃电动车赚钱的歪脑筋。黄某峰到处游荡寻找盗窃目标,2022年9月5日下午,他游荡至港南区民乐街时,发现一家门口处停放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于是趁四周无人之际将电动车推走,推至一间废旧回收店后以300元的价格卖掉。
2022年9月6日下午,黄某峰又来到港南区中山南路海鲜市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在海鲜市场后面的巷子里,他发现一间房子后门旁边停放有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看到附近没有人时,他就把电动车推到一家废旧回收店,以250元的价格卖掉。
2022年9月21日,黄某峰被公安抓获并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期间,黄某峰仍不悔改,继续作案。在2022年12月2日,黄某峰来到罗泊湾桥底处,发现停放有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于是便将电动车偷走,以350元的价格卖给废旧店。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又实施新的犯罪,应当予以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为了方便,常常停车不上锁,以为一会儿的时间,没有必要锁车。殊不知这一会儿的工夫,就给了窃贼可乘之机。广大电动车车主应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车后要上锁。如发现电动车被盗,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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