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司宇)“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我们达成赔偿协议,减少诉累,一次性解决了所有问题。”近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 该案虽以撤诉方式结案,却让当事人省去很多中间环节,直接获得了相应工伤补偿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孙某在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时不慎从板凳上摔下,造成手指受伤,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后作出十级伤残工伤认定。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达成共识,孙某向头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孙某又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芮雪在开庭前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了解到原告诉讼目的是为了获得工伤赔偿。
因经常办理此类案件,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诉讼请求中包含确认劳动关系一项,无法就其他诉讼请求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判决,很可能一方上诉,即使二审结果回来,还要面临执行环节。想到这些繁琐的程序,承办法官决定“不就案审案”,调整审判思路,看能否促成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想到这些繁琐的程序,承办法官决定“不就案审案”,调整审判思路,看能否促成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大量沟通、提出参考意见,最终当事人根据被告的伤情及伤残十级的鉴定结论,保安公司当场向孙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现金20万元。针对本案,原告孙某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被告表示双方就工伤赔偿已调解并履行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撤诉方式结案本是最简单的结案方式,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撤诉后仲裁结果直接生效,故劳动争议案件的撤诉,其背后包含着法官大量的调解与及时履行工作。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自2023开年来,不断拓宽审判思路,秉承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以此类方式审结案件5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质化解劳动纠纷的生动实践,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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