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被告陈某设立的网络中心因租赁办公设备,与杭州某公司签订了8份租赁协议,约定网络中心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向杭州某公司支付逾期滞纳金,因违约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网络中心承担。协议履行过程中网络中心未依照约定支付租金,2018年8月网络中心注销。2021年4月,杭州某公司将包含上述所有协议在内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原告镇江某公司。现原告镇江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法院裁定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被告陈某支付给原告镇江某公司设备买断款7.5万元。如被告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原告有权按照起诉金额扣除被告已支付的款项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为尽快助力企业发展经济,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利用“网上庭审系统”开庭审理该案,该案从受理到结案用时不到15天,不仅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来回奔波对个人生活以及企业经营的影响,让当事人在感受司法速度和效率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