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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水泡车”,执行法官帮忙来退货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崔恒博)隐瞒出售二手“水泡车”,被法院判决返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修理费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判决,又隐匿行踪玩起了“躲猫猫’......日前,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穷尽多种执行措施,深入被执行人李某所在地,促使其履行判决,成功执结该起二手“水泡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简要案情:

  申请人小刘与被申请人李某双方于2021年6月1日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名下蓝色越野车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小刘,李某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不是套牌车,不是改码车,同时保证该车无事故、无抵押、无火烧、无水泡,如有不实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买方一切经济损失。协议签订后,小刘支付购车款将车辆开回了家。

  2022年7月初,小刘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电脑突然不好使了,进行了换件修理,配件及修理费花了3000元。2022年7月16日小刘发现车辆无法启动,故障报警灯多次亮起,遂将车辆再次送去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被告知,原来这是一辆“水泡车”,就是该车辆曾经被水淹过,小刘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小刘急忙联系李某,可李某不但不接小刘电话,还故意将小刘的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小刘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申请人购车款5万元以及相关车辆修理费3000元,同时判决申请人小刘将车辆返还给李某。

  案件判决后,小刘多次联系李某要把车退回去,同时向李某催要返还的购车款及损失,李某都不同意接收车辆,也不返还相关款项,小刘只好向柳河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李某都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强调自己本人在外地,不能接收车辆,也没有钱返还相关款项。经执行干警深入李某住所地地进行调查,了解到李某经济状况优越有能力履行,可李某为了规避执行躲避在外。

  执行人员遂向李某的家人释明法理,告知李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会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司法拘留,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利用办案系统将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予以冻结,给李某施加更大的压力,并多次到其家中探访,寻找李某的下落。执行干警还定期发短信告知李某,如果拖延下去车辆每天都在贬值,但判决应返还金额是不变的,拖延的结果只能对李某越来越不利。

  在多种密集的措施下,对李某形成强大震慑,李某便主动联系办案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一定履行还款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李某接收该车辆并将购车款、维修费一次性返还给申请人小刘,困扰小刘的二手“水泡车”,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得以“退货”成功。

  法官提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本案中,涉案车辆于2019年已经被水淹,李某却故意隐瞒该重要事实将车卖给原告,还在合同中注明“保证此车无水淹火烧”,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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