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杨正道 李小东)自2017年10份雷山县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秉承“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积极协调做好民生救助。截至3月20日,动用救助基金在雷山县救助人群已达24人次,垫付金额70多万元。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逃逸;或未缴交保险且无赔偿能力,受害者家庭困难,没有钱救治等等情况,不仅会给当事人身体造成创伤,也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遇到这种情况还好有这样一笔“救命钱”。这笔“救命钱”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让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再无助,发挥救急救难、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党委与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资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为雷山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
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介绍,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需要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向医院提交书面垫付通知书;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需要垫付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站书面提出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交警部门均设有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专人办理救助基金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雷山支公司负责人还介绍,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类情况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均可提出垫付申请,同时,本公司还开通了95518服务专线提供7×24小时救助基金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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