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纠纷时
法院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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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可以办理一个离婚纠纷吗?”
“法官正在开庭,给你预约下午1点可以吗?”
“能不能今天上午给我们处理呢?我的妻子几年前因意外摔倒导致瘫痪了,她和她的家人已经在来法院的路上了。”
“我们马上派专人协助你们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诉讼业务,请稍等。”
11:00
刚审理完一起家事纠纷的邓法官,马上到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案件情况,得知本案被告女方廖某现处于瘫痪状态,且人已经在法院停车场等待后。邓法官决定马上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因廖某的机械轮椅不方便前往二楼审判庭,又随即决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临时审判庭。
庭审中,由于廖某在行动和言语能力等方面的障碍,诉讼能力受到影响,法官耐心地和廖某沟通,也多次与其家人、亲属沟通,从多方面明理释法、深入交流。最终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形式达成了离婚协议,同时希望吴某离婚后,在廖某家人照顾廖某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协助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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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和家人多次对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廖某的胞兄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邓法官利用自己的午饭时间帮我妹妹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让我们感受到了法院的温暖!”
类似的情况,敬法官也选择了最方便当事人的做法
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吴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被告母亲吴女士坐着轮椅与儿媳来到法院,吴女士因腿脚受伤行动不便,儿媳联系审判法官请求协助,敬法官随即联系法警与保安,将吴女士连轮椅一起抬到了二楼。考虑到审判庭在三楼,对当事人极为不便,随即调整至二楼,庭审结束后,又将吴女士安全护送下楼。
近年来,江油法院长期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开通“无障碍”服务,完善残疾人诉讼的绿色方案,让他们更好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罗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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