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岳大勇)终本案件对申请人来说,已经不是陌生的字眼,那么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会对终本案件做怎样的处理?对有新的财产线索的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机制是怎样的?下面,看柳河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
2009年,申请执行人陈某因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柳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详细的查询,查实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结案。2023年,申请人陈某突然向执行人员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现有部分林地可供执行。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柳河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将此案纳入重点督办范围,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务求快执快结,尽快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深入田间地头核实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等。经过详细而复杂的核查,确认林地现为该村委会名下财产,执行人员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195林班24.96公顷林地,又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了被执行人387林班(10、18、27、48小班)21.266公顷林地,后案件交由执行局指挥中心进行节点管控。
在强大的执行措施威慑下,被执行村委会愿意和申请人寻求和解,经执行人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沟通说服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给付欠款25万元,最终,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事后,申请人还为柳河法院执行局送上了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对于执行案件的管理,柳河法院一直采取集约、分段的模式,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申请,由终本案件团队负责审查和办理,这种良性循环的办案模式,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快速流转和高效办理,使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有序便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