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郎桔)“有了这张保护令,我就不怕了!”刘某拿着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激动地说道。为有效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近日,南溪区法院对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依法作出裁定:禁止丈夫对妻子及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丈夫进入妻子及近亲属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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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周某(男)系再婚夫妻,于2009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刘某向周某提出离婚未果,现已分开居住。周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多次通过发微信、打电话、跟踪等方式恐吓刘某及其家人,并跟踪刘某对其实施暴力伤害行为,让刘某及家人惶恐不安。刘某多次报警求助后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刘某的申请后,法官及时向刘某了解情况,认真查看了接处警登记、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法院认为周某对刘某以殴打、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刘某及其家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于受理当日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派出所。送达过程中,法官向周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书写了保证书。
家是温馨的避风港,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于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一个法律文书,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的一道隔离墙,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接下来,南溪区法院将不断完善司法服务,延伸保护触角,联合更多职能部门,携手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防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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