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崔佳)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执行举措,5月10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尚立福一行三人,深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调研工作。
座谈会上,长铁中院尚立福局长指出,为不断提升长铁两级法院执行业务水平,积极应对环境资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新挑战、新机遇和新使命,长铁中院执行局近期正积极开展两项重点调研工作,一是起草了《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铁路基层法院征求意见;二是拟制定有关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指导意见,着重对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缴以及促进生态修复举措上下功夫。
吉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长亮汇报了执行案件办案情况、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环境资源刑事办案情况等内容,并代表吉铁法院执行局提出对《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参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共同为促进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和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新举措建言献策。
通过本次执行工作研讨交流,明确了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注意事项,拓展了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思路,同时在长铁中院执行局的有力指导和耐心解答下,也解决吉铁法院执行干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达到了良好的执行业务提升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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