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罗小清)砰!“现在宣判:被告人江某(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5月23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2018年底,江某将个人名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交给其子使用过程中,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后又撞向同向驾驶自行车的陈某,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南溪区法院判决江某需赔偿死者家属陈某明和刘某全各项费用合计11万余元。因江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明、刘某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向江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江某签收后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经线上、线下调查,未发现江某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仅有包括事故车辆在内的3辆摩托车,但其所有的摩托车均已老旧不宜处置。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江某,江某均以“在外地务工”为由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在对江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该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执行干警收到关于江某行踪的线索举报后及时出警将其传唤到法院,但江某仍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拘留13日。拘留期间,江某提出“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6万元,全案了结”的和解要求,未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羁押期间,法院再次向江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限令江某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但江某一直未报告财产情况,且在羁押届满后再次玩起了消失。
2023年3月,南溪区法院将江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阶段,江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开庭前查到其账户上尚有约6000元的存款。庭审中,江某自愿认罪,但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江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案被执行人江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拒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经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最终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系南溪区法院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办理打击拒执犯罪刑事案件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协同机制建设,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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