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顺莉)6月15日上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来了一位神情焦急的当事人,经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当事人詹某称自己是销售蔬菜的商贩,附近工地的工程队负责人程某拖欠其4万余元蔬菜款,程某虽然答应给付,但多次躲避债务索要未果,现已离开工地并不接电话,随时可能离开乌市,希望法院能够快速立案。
经审查原告提供的材料符合起诉条件,工作人员于13点随即立案,与此同时,詹某接到电话,得知程某现正在工地结算,很快就要离开,便向工作人员反馈。速裁法官常冰得知这名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当即带领书记员驱车赶往工地现场。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告程某认可事实,并说明近期将有工程款到账后即刻给付,同意分期支付原告蔬菜款,双方于13点50分对欠款给付快速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怎样也没想到我的案子能这么快调解。”随着詹某的连连道谢,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从立案到现场调解结案总耗时不到2小时,乌鲁木齐县法院以最快的速度,主动作为化解纠纷,坚持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方便快捷地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以实际行动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充分践行“质效双优”理念,进一步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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