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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棍棒教育”!南溪区法院发出首份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6-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郎桔)“他不听话,我才打他的!”周某接受法官询问时理直气壮地说道。6月19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3岁留守儿童长期遭受爷爷家庭暴力发出首份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来,小浩爸爸与妈妈系同居关系,在小浩2岁时爸爸与奶奶外出务工,妈妈回了外婆家,小浩和哥哥留在老家随爷爷周某生活。年幼的小浩一旦尿裤子或不小心洒了水都会引发爷爷周某的不满,从而遭到爷爷打、掐、揪。近日,小浩爸爸与奶奶回家看到孩子被爷爷打得全身伤痕,为了不让孩子经历自己童年的伤害,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根据小浩父亲的陈述以及小浩受伤的照片,第一时间传唤周某到庭询问。周某承认其因孩子顽劣,经常用暴力管教孩子,导致孩子身上旧伤未好又添新伤,长期处于被殴打的恐惧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小浩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禁止周某对小浩实施家庭暴力。

  送达裁定书时,法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也认识到打骂孙子的行为是错误的,承诺今后会控制情绪,不再实施暴力。同时,南溪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向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建议对小浩家庭进行不定期回访,确保小浩不再遭受家庭暴力。建议小浩父母尽量将孩子带到身边亲自抚养教育,如果不得不让爷爷照顾,也应当定期了解小孩的生活情况,随时关心关注小孩的身心健康,不得将抚养教育义务直接“甩锅”给老人。

  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家中老人代为照顾孙辈时采用“棍棒教育”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留守儿童在父母教育与关爱缺失的情况下,遭受代管监护人的不安全因素,南溪区法院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留守儿童帮扶联动机制,努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制止家庭暴力发生,为留守儿童们亮起“法律利剑”。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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