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披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的新闻发布会。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事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发布会。
依法“重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依法“重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取得较好成效。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
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同比下降40%;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同比下降33%。批捕起诉数据的下降,说明禁毒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成效显现,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
元明介绍,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新型合成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群体容易因猎奇、从众等原因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国家逐步列管了合成大麻素等多种新型毒品,检察机关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升,相关案件量增长较快。
二是犯罪网络化明显。犯罪分子普遍使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交易流程“人、毒、财”分离,“网络+寄递”的形式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在交付环节,犯罪分子多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毒品;在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暗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
三是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检察机关起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案件大幅增多。部分医疗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违法犯罪,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失控,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严重。
四是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涉案人员构成累犯、再犯较多,青少年容易成为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并参与毒品犯罪,值得警惕。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
检察机关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介入侦查3000余件
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介入侦查3000余件,监督立案8000余件9000余人;纠正漏捕8000余人,纠正后起诉7000余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6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5万余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8000余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800余人。
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监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
毒品犯罪案件
元明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1100余件,已改判287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249人改判加重了刑罚,对14人改判减轻了刑罚。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监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
以“数字检察”
推动网络毒品犯罪治理
元明介绍,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禁毒治理。一是以检察建议助推禁毒社会治理。二是以“数字检察”推动网络毒品犯罪治理。针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贩卖毒品等突出问题,多地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邮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融合,实现数据精准碰撞,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三是以能动履职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
起诉寄递毒品犯罪3000余人
元明表示,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并抄送交通运输部等12个相关部门。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3000余人,有力遏制了寄递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
聚焦新型毒品犯罪疑难问题
发布指导性案例
元明介绍,针对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毒品犯罪危害严重、法律适用难度大的问题,2022年6月最高检发布了以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供检察机关办案参照,并公开发布以规范引导社会行为。一是聚焦新型毒品犯罪疑难问题。二是以办案促禁毒综合治理。三是传递严惩新型毒品犯罪理念。
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教活动
提升检察禁毒的传播力、
引导力和影响力
元明介绍,检察机关始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履行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职责,不断提升检察禁毒宣传影响力。一是打造检察特色禁毒宣传品牌;二是构建禁毒宣传长效机制;三是借助新媒体普及禁毒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强化“打财断血”
深入开展涉毒反洗钱工作
元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加强与禁毒委、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整治,强化“打财断血”,深入开展涉毒反洗钱工作,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禁毒工作典型案事例
来源于司法实践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在发布会上表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是从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100余件中精选、编写的。案事例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惩毒品犯罪,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优秀典型代表。
十大典型案事例有四个突出特点
张建忠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十大典型案事例有四个突出特点:①强化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作用;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④协同推进禁毒综合治理。
江苏:在依法能动履职中
促进毒品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
江苏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梅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在推进禁毒综合治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举措:①从源头强化寄递毒品防治,与公安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健全协作机制;②全链条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严审、深挖、细查,努力查清全部涉案犯罪人员和全部犯罪事实;③多维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禁毒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制作微视频等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最高检披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
元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多发原因:一是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法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有些医疗机构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领用、销毁流程管理混乱,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三是有的医疗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但仍有不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利用网络平台贩卖,网络监管有待加强。五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不够通畅。
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
推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失管涉毒问题的综合治理
元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的综合治理。
在治罪方面,一是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对于相关行为构成毒品犯罪的,应当依法以毒品犯罪进行追诉,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要强化业务指导。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多难题。最高检将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在治理方面,一是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堵塞管理漏洞。二是要推动压实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脱离管控。三是要多维度形成工作合力,切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网络销售渠道,严格执行《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营造自觉抵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南:专门成立
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第十一检察部
湖南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汪志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湖南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第十一检察部,在强化对毒品案件的诉讼监督方面主要做法:①强化诉前主导,着力提升毒品犯罪案件指控质量;②强化追捕追诉,确保不放纵毒品犯罪分子;③强化抗诉监督,促进毒品犯罪案件裁判严格公正。
江苏南通:
向市委专题报告寄递安全工作
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宁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向市委专题报告寄递安全工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相关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①抓好检邮协同联动;②抓好龙头企业牵引;③抓好新型业态监管;④抓好闭环数据赋能;⑤抓好禁毒法治宣传。
从三方面推进
“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张建忠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将着重从三方面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①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七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②发挥检察职能,将“七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③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取得新成效。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