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张鹏)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强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申某山名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申某廷与妻子郭某珍育有五子女,郭某珍已病故。儿子申某利也已病故,由申某梅、申某生为代位继承人。申某廷病故后留有位于临江市森工街房屋一户,申某山、申某兰、申某清、申某财、申某梅、申某生为继承人,原告申某山因继承事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位于临江市森工街房屋一户由原告申某山继承。
执行过程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申某兰、申某清、申某财、申某梅、申某生并未配合申请执行人申某山进行房屋过户,申请执行人申某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江林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申某兰、申某清、申某财、申某梅、申某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劝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人员前往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该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强制将涉案房屋过户到申请执行人申某生名下。
意义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个人诚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产过户义务,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增加了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交易风险。法院依法强制过户,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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