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罗小清)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中,主动出击,强化执行措施运用,坚持“结案”与“了事”并重,最终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
2019年,唐某将其重型栏板货车挂靠在宜宾市南溪区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运输公司”)处经营,双方签订《车辆挂靠协议书》对车辆管理费、保险费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自2019年9月起,唐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车辆挂靠管理费、保险费等费用,致使某运输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车辆挂靠协议书》,唐某需向某运输公司支付拖欠的车辆挂靠管理费、保险费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唐某未履行义务,某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经过线上及线下“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并成功冻结唐某银行存款数百元,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案涉重型栏板货车现由唐某实际占有使用,经多次通知,唐某表示其一直在外地跑货车,拒不到场配合车辆过户,也不支付相关费用。2021年11月,法院依法对唐某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一直未找到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本结案。
2023年4月,法院在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时,发现唐某已回到南溪,执行法官遂立即出警将唐某传唤至法院,经释法明理,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听到要拘留,唐某立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当场联系家属将拖欠的车辆挂靠费、保险费等费用及迟延履行金约2.4万元转账支付到某运输公司指定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某运输公司顺利实现了胜诉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唐某明知应当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认账”又“赖账”的行为致使申请执行人不能兑现胜诉权益。南溪区法院在执行过程始终贯彻“为民司法”理念,“结案”不是目的,“了事”彰显作为,由于执行案件期限要求虽然对案件进行了终本处理,但终本不是终点,在法院适时开展的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后及时出警,经充分释法明理后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拖欠的相关费用。既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助力构建诚信社会;又兑现了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为企业追回了损失,真正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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