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赵艾)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证据,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请求调取被告婚姻状况、现居住地等相关信息。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在审查了申请材料后,立即签发了律师调查令。这也是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的签发,切实保障了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准确查明事实、提升审判效率。
什么是律师调查令?
(图来源于网络)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依代理律师申请并经受理案件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的授权律师向相关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律师调查令可调查哪些证据?
申请调查的证据主要为书证,范围包括登记材料、备案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交易记录、户籍信息等,也可以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哪些情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的;
(三)申请向个人进行调查的;
(四)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仅载明“相关资料””财产状况”“自然信息”等概括性内容,没有详细具体列明的;
(五)其他不宜持令调查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怎么写?↓↓↓
法院律师调查令长啥样?↓↓↓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