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罗增高 姜荃馨)2023年7月2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两名人员到港南区安澜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3年3月、6月期间,杨某伙同梁某在禁渔期内两次携带电鱼设备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的一条江里电鱼,在第二次电鱼时被港南区农业农村局和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当场查获。杨某、梁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港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经过检察官的教育,二人认识到其行为给自然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
2023年7月20日上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经检疫合格的12公分以上的鲢鱼、草鱼、鳙鱼苗共12000余尾,并将鱼苗运输至港南区安澜公园。在港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和热心群众的见证及帮助下,所有鱼苗有序放流至郁江水域。
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官在现场通过以案释法和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电鱼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的危害。
“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禁渔期内到江河里电鱼是违法的,今后我们不会再去电鱼了,还会提醒周围的人不要去电鱼。”杨某、梁某表示。
下一步,港南区检察院将认真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以“检察蓝”守护“荷城绿”。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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