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王某某诉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介绍,实施见义勇为等正当行为后,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担责任的事件,考验着公众的良知与司法公信力。为此,我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体现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理念。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如下:
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0:30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王斌]: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王斌]:
欢迎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王斌]: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鲜活的案件引领社会新风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为统一法律适用,持续通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本次共遴选了15件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王斌]:
我们很高兴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先生,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王斌]:
首先有请段农根主任进行今天的发布。
[段农根]: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段农根]: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背景、主要特点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
[段农根]:
一、发布背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党中央高度重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行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决策部署,2021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成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小组,最高人民法院为成员单位。
[段农根]: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可以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人民法院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职责使命,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布本批典型案例,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段农根]:
二、本批案例主要特点
这批15个典型案例,是从全国法院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司法案例中,经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精心挑选出来的。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段农根]: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发布的几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相比,本批典型案例突出了综合性的特点。从类型上涵盖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具体案由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赡养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恢复原状纠纷、商业诋毁、服务合同纠纷等。在价值观引领主题方面,涉及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业主权益保护、诚信经营、诚实信用、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主题。本批案例表明,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切实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段农根]:
第二,回应群众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本批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权利保障、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诉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例如,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追求的目标。在临沧市住建局诉临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戴某某被确诊脑死亡后因医院行捐献器官手术、导致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超48小时而不被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不认定工伤的不合理决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使社会公益之举受挫,引导群众向善向上。
[段农根]:
第三,旗帜鲜明亮剑。人民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待。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例如,在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不配合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期间,安检人员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原告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正当履行职务者不承担责任,真正落实、落细党中央提出的“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治理要求。
[段农根]:
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司法裁判、司法政策之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发挥司法引领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段农根]:
一是注重融入司法解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在司法解释起草、审核过程中注重把握问题导向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保证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此外,及时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例如,为加强裁判尺度统一,切实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域、城乡、行业差异而打折扣,将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消除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差异。
[段农根]:
二是注重融入释法说理。通过司法裁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体现。结合具体案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晰法律精神、论述裁判理由,可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妥当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裁判结果具有行为规则引领、社会价值导向的积极作用。
[段农根]:
三是注重案例示范功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活教材”,是生动的法治课。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案例的鲜活载体作用,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目前,已经发布多个主旨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15件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生动实践的又一次集中体现。
[段农根]: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将党中央关于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弘扬社会正能量,为传承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司法力量。
[王斌]:
感谢段农根主任的发布。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新社记者]: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多个案例涉及到劳动者权益、老年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请详细介绍一下这批典型案例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
[陈志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扶持。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全面司法保护,照顾弱势群体司法诉求,着力解决弱势群体急难愁盼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本批典型案例注重选取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优秀成果,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陈志远]:
一是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人民法院坚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日益凸显,对老年人精神情感的慰藉和陪伴愈发重要。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老年人精神赡养类案件审判力度,增进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比如,这批案例中的宋某某诉熊某等人赡养纠纷案就是一起精神赡养类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要求子女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切实保障了老年人身心健康、生活安宁,促进老有所养。
[陈志远]:
二是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充分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本批典型案例的选取过程中,注重发掘人民法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引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劳动权益,助力构建劳动者爱岗敬业、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和谐劳动关系。在罗某1诉某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将其从重症监护室接出并长途遣返,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不尊重。本案的审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向被用人单位“甩包袱”的患病劳动者传递出最真诚的司法关怀,引导用人单位充分尊重患病劳动者的健康权,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陈志远]: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今后,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为人民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注意到,本批案例包含3个有关诚实信用、诚信经营的典型案例,那么法院是如何助力诚信建设、营造诚信营商环境的呢?
[段农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助力营造诚实守信、法治化营商环境。
[段农根]:
一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司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服务保障作用,注重强化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依法严厉打击借助网络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在河南某补胎服务有限公司诉谭某某商业诋毁纠纷案中,谭某某持续对河南某补胎公司进行大量否定性评价,且使用大量侮辱、贬低性语言,客观上对该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减损,法院判决明确了产生误导、损害商誉的虚假事实的认定标准,有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段农根]:
二是助力营造诚信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近年来,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不讲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对于不讲诚信的经营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手段,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例如,在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姜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姜某某虚假宣传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表明,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亦将受到法律惩罚。
[段农根]:
三是督促市场交易各方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合同约定是契约精神的灵魂,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是对市场主体诚信的底线要求。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合同,恪守承诺。例如,在武某某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单车公司的计费规则所规定的调度费,实质上是对用户违约责任的事先约定。武某某将单车停到服务区外后,再次开锁将同一车辆骑回服务区内的行为,属于两次独立的合同行为,违约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违约责任不因此而免除。本案判决遵循了契约精神,倡导市场交易主体诚实守信。
[段农根]: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弘扬诚实守信,保护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失信者真正付出代价,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以司法裁判引领守信新风。
[南方都市报记者]:
可否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是如何旗帜鲜明地支持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理念的?
[陈志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本批典型案例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陈志远]:
一是坚决支持正当行为免责。实施见义勇为等正当行为不承担责任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担责任的事件,考验着公众的良知与司法公信力。为此,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作“好人法”,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保护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送上“护身符”,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例如,这批案例中的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用鲜活的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是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典型体现。
[陈志远]:
二是自甘风险自负其责。民法典明确了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有利于明确责任的界限,鲜明地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有助于转变人们“谁受伤谁有理”的不当认知。例如,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判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要求,打破“有损必有赔”的思维模式,避免脱离案件事实和法律原意的“和稀泥”做法,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王斌]:
感谢段农根主任、陈志远副主任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