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悬赏公告擒“老赖”千里奔袭强执行

发布时间:2023-08-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军)2023年8月3日,昭苏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成功执结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丁某以承建工程资金款短缺为由向陈某借款15万元,2018年11月,又向陈某某借款3万元,当时分别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但还款期限到后,丁某仍拖延还款。2019年3月,经法院主持,丁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2023.月4月,与陈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但丁某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4月,陈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7月,陈某某也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和丁某电话沟通,丁某均以工程款未清算等理由拒绝履行给付责任,再后来干脆拒接电话躲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丁某限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多方搜集丁某可供执行线索及现居住地址,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为推动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介绍执行悬赏制度,后经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昭苏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丁某下落线索实行公开悬赏,借助多方媒体平台刊发公告消息,营造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经过不懈努力,8月1日下午,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群众的举报线索,称长期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丁某在距离昭苏700余公里的南疆库尔勒市活动,经核查,锁定其具体地点后,执行干警连夜驱车前往目的地,千里奔袭。

执行干警连夜驱车前往目的地。图源自执法记录仪

  8月2日凌晨5时许,到达了指定地点后,执行人员唤醒了正在酣睡中的丁某。丁某一开始态度强硬,执行人员随即将其带回昭苏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拘留。在送拘过程中,执行人员细心教育引导,并告知丁某如不履行生效文书,构成犯罪的将按拒执罪惩处。迫于压力,丁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开始想办法多方筹措钱款。最终,在当日23点,丁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这2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感谢执行法官,两天时间奔赴千里,帮我们讨回欠款!”收到执行案款后,陈某激动的说道。

  近年来,昭苏县人民法院回归执行工作“强制性”本质属性,在规范执行的同时,加大了强制措施的运用,并积极适用悬赏执行,积极兑现当事人诉讼权益,推动执行工作扎实开展。2023年,该院已受理执行案1134件,执结802件,执结率70.7%,实际执结率65.17%,执行完毕率为54.14%。执行拘留12人,对4名长期规避执行、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采取悬赏执行措施。

  “该案的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运用好执行悬赏工作机制,助力破除执行难,将其与法治宣传活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集中执行等方式相结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构建更为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昭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斌说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