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陈香莲)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为开展好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组织干警前往社区、广场、商铺、居民楼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余张,讲解如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的设立价值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地为群众解答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向广大群众播放有关“全国生态日”和环境保护主题的宣传视频,并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倡导群众以实际行动自觉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有着重大的意义。当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随着时间的涌动,全国许多省、市也纷纷设立各自的“生态日”。2021年7月起,吉林省把每年的9月26日被设立为“吉林生态日”,多年来,吉林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利用相得益彰。“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通过此次活动,群众纷纷表示希望法院可以经常为人民群众带来这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也增强了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依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推动汪清林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