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张莹)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在诉前快速调解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为辽宁某企业,被告为江苏某企业,2022年9月,原告按照被告指令完成运输,被告却始终未支付运费。该货物运输始发地为长春市,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内,故原告将被告诉至长铁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不在长春市,为了节省诉讼成本,立案庭当即指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吉林”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法院通过网上查阅诉讼材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便通过电话、微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多元方式开展“云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线上“握手言和”,被告当即将运费汇入原告账户。
距离阻挡了双方当事人线下的“面对面”,但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创造了线上的“面对面”。高效便捷的“云调解”,一次又一次为人民群众解决了时间和距离上的问题,信息化手段的利用让便民利民理念得到充分延伸。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将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尽最大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下一步,立案庭将继续加大诉源治理的落实力度,努力构建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的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让信息化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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