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舒大川)近日,四川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2日的决定,并在当天将其移交宜宾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南溪区法院受理某银行诉蒋某亮、卢某霖、蒋某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由蒋某亮、卢某霖、蒋某友向某银行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但蒋某亮、卢某霖、蒋某友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某银行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法官接案后,向被执行人蒋某亮、卢某霖、蒋某友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蒋某亮、卢某霖、蒋某友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 2023年10月12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调查。蒋某友到庭后,声称其没能力还钱,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被执行人蒋某友的微信从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收入高达10万余元。当被问及为何有10万余元收入既不报告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蒋某友表现出无所谓态度,并告诉执行法官,即使拘留也没有钱,随便法院怎么处理。蒋某友始终未正确认识到自身错误,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训诫,但其仍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最终,因蒋某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南溪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2日。
【法官寄语】
拘留被执行人不是最终目的,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捍卫法律权威才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意。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继续依托“南剑”执行工作品牌,持续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动真格、出实招,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妨害执行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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