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范涛)及时高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事关群众合法权益,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按照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部署,针对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唤醒“沉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并上门为行动不便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获得当事人点赞。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狄某林业承包合同一案,二人原系合伙关系,后狄某退出合伙。狄某退出后却又到林业主管部门领取合伙款项2万余元,经王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求。案件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狄某的工资已被其他案件当事人申请冻结,法官按照法律规定轮候冻结了狄某的工资。
该案进入终本案件管理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入“沉睡”状态。自终本案件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主动出击,查询到狄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长春支公司有分红型保险,保险现金价值为2万余元。执行局法官深入研究,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兰州中院要求中国人寿兰州分公司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等2人名下9份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偿还债务判例,认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般应归属于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可以成为执行标的。最终经过研判,执行局法官干警两次赴长春某保险公司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扣划。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卧床治疗,行动不便,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上门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法官干警耐心核对王某身份信息及账户信息,帮助其填写领手续,细心安慰王某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多注意休息,养好身体。申请执行人对法官干警上门服务连声感谢,表示此案件能够顺利执结,离不开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更感动的是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减轻了行动不便的负担,极大地提供了便利。
一直以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畅通执行、发放案款绿色通道,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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