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王雨萌)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几年前,辖区某村委会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坝后”的土地租赁给张某使用,但协议中未约定土地四至,仅“坝后”一词能体现出土地位置。随着租赁期限已至,双方对土地返还事宜发生争议,村委会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返还租赁的土地。张某同意返还租赁的的土地,但双方对返还土地的界限即“坝”的位置存在争议。
承办法官王法官了解该案情况后,认为简单的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解才更有利于解决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根本矛盾。为了使案件能够快速办结,王法官不顾雨雪交加的天气状况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现场调解。在勘验现场,双方对“坝”的位置始终认识不一致,存在五六米的差异,且通过现场勘验也无法证明坝的位置,因为坝已经倒塌了,就这样,调解陷入僵局。
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王法官多次积极与村委会沟通协调,知道了本案调解的难度所在,在得知村里近期要召开党员大会并且有很多村民代表也是党员后,王法官主动提出以党员身份参加村里的党员大会。会上,通过讲解和画图向与会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介绍了案涉土地的情况,大家听完后均表示认同和理解,最后纷纷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双方各让一步,本案终于圆满调解。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及土地租赁现象越来越普遍,因土地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本案的顺利解决是依托多元化调解的工作模式,取得代理律师的理解和认同,同时以党员和法官的双重身份来处理案件,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在法理和情理之间追求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