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石文静)“我愿意尽我所能积极偿还欠款。”“我们也同意减免部分信用卡利息。”12月26日,伊宁市人民法院金融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年1月,陈某在某银行伊宁支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激活使用,陈某在使用信用卡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直到2023年10月,陈某已欠银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共计9万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催告,陈某迟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2023年11月,某银行伊宁支行将陈某起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
基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伊宁市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给金融调解室调解员马玲玲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认真梳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陈某表示因近两年经商变故导致收入受到影响,所以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非恶意拖延违约。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后,调解员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针对争议部分进行详细协商。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银行同意减免部分利息,陈某也表示自己将按期偿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今年10月金融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已成功化解各类金融纠纷40件,开庭审理1件,共计收回不良贷款1600余万元。金融调解室的建立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注入了新的‘催化剂’,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多元、便民的诉调服务,更好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伊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建雯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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