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郎桔)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日,南溪区法院罗龙法庭将庭审搬到罗龙街道羊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在同学邀约玩耍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某与张某年仅14岁,既是同学,又是好友,还是同村邻居。2023年5月的一天周末,二人相约外出游玩,在返回途中,张某骑着两轮电瓶车搭载刘某撞上摆放在道路上的电线杆,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线杆管理人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治疗后评为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同学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电线杆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刘某与张某的特殊关系,罗龙法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双方“家门口”,为就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奠定基础。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向案件当事人和现场旁听群众进行普法,从法律和道德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切实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庭审结束后,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后,双方的对立态度得到缓和,决定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虽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均表示庭外将继续协商,争取化干戈为玉帛,两个孩子可以和好如初。
人民法庭是司法系统的“神经末梢”,是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接下来,南溪区法院将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法治精神如涓涓细流浸润在人民群众心田。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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