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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屏交易藏猫腻,又交保险又理赔,真刑!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其方便快捷价格实惠可选品种多样而深受人们的喜欢,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陷阱实施诈骗的手段也是花样百出。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6月,阿某闲来无事在某app平台上浏览,无意间看到了伍某发布的一条销售二手电视机的广告,刚好需要买电视机的阿某随即主动添加伍某微信,简单咨询后便支付了定金,几天后,阿某心心念的电视机没等来,一瓶洗发水被“误送”到家门口。于是阿某联系伍某询问相关情况,伍某以邮政快递员、邮政公司财务身份谎称之前发错货、快递在运输途中摔坏需要理赔等,要求阿某交保险费、运费等费用。后又称阿某涉嫌违法,公安局、法院将进行研判,以解决此事为由继续让阿某转账。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伍某通过各种手段先后骗取阿某61700元,并全部用于自行消费,在案件侦办期间,伍某由于畏罪心理,在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将61700元全部退还给阿某。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61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伍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件侦破前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考虑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为新兴的特殊的购物方式,存在很多漏洞,这也让欺诈者有了可乘之机,为了减少损失一定要提高网络购物防骗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在此法官提醒:

  第一不贪小便宜,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网上的超低价商品,对于选购的商品多选几家比较价格,切勿贪图小便宜。

  第二不进入非官方网站、不正规网站购物,点击网站时要慎重,不接受不明链接图片等。

  第三坚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杜绝私下交易;坚持使用官方支付工具,拒绝使用卖家以各种借口要求使用汇款或转账等方式支付。

  第四保护证据敢于维权,在购买商品时要完整地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物流信息记录等,以及在购买商品后索要购物发票等为维权找到凭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何立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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