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徐明亮) “感谢法官把道理讲的这么清楚,现在我知道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这下我明白了,我官司输的明白,输的甘心,对法院的判决,我心服口服”。近日,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当事人贾某在听完岳普湖县法院李法官的耐心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2013年6月3日,贾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原告买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贾某赔偿买某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而贾某认为虽然撞伤买某的私家车是自己的,但该车并不是自己开的,而是出借给何某开的,现何某下落不明,法院为什么要我赔?赔偿买某3.8万元根本就没有道理,法院应该找到何某一起赔偿,什么时候找到何某,什么时候赔偿。
法官得知该情况后,就电话联系贾某来到法院调解室,耐心细致向其讲解与该案相关法律知识及法院判决的理由。通过近3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贾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今年以来,该院建立健全“判后释明”工作机制,改“被动释明”为“主动释明”,将法官释明权向前延伸,全程进行释明。在案件判决后,送达前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向输了官司的当事人讲明白官司输的原因,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疑惑,耐心细致地释法,以此促进“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中国法院新闻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