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裁判文书质量
作者: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黄亚聪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载体,是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一张名片,也是法官业务素质高低的标志 ,是法院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我们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就是在严格地质对证据,准确地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在立案、审判执行的环节中,以裁判文书这个载体把法院的整个审判活动体现出来,把法官居中裁判、明断是非运用法律的过程体现出来,把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情怀体现出来;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人民法官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在提高其质量上我们应该做到:
一、深化文书制作水平。
裁判文书从当事人的表述、案件审理过程、诉辩称及查明事实、说理、结论都力求规范完整,尤其是当事人暂住地、登记地的地址表述等要求客观真实;在用语方面,注重规范简练,有效避免错、别字的发生。
二、深化文书说理能力。
尽可能尝试繁案简写、难案易写的说理方式,强调说理简练、透彻、明了,避免艰深晦涩,力求普通老百姓都能一目了然。
三、深化文书检查过程。
多方位分级预检,层层把好质量关。从文书制作、签发、校对到印制、送达的一系列过程中,由承办人、庭领导、书记员、预检员等不同人员分层把关,形成完整、动态的检查链,确保文书在发出前的正确率和严肃性。
四、设立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员制度。
每个业务庭推选一名文字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员,对本庭审理的案件及裁判文书进行检查,进行质量和文字把关,防止瑕疵案件产生。
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是个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广大法官、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以认真细致,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用法律思维办案,出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用法律思维制作裁判文书,出精品法律文书,使裁判文书这一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载体,真正成为人民法院新形象的展示。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