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提防范措施
本不该发生的铁路人身伤害交通事故
公众全民讯(周志刚)家住贵州的一村民张某某持火车票在北京西火车站乘坐K817次旅客列车到成都。次日,当列车在南充火车站停靠时,他从16车号车厢走下火车吸烟。一支烟没吸完,却发现列车突然启动。慌忙中,他急忙追赶并跳到两节车厢之间的连结处,欲先爬上车厢顶部,再从车顶进入车厢。然而,当他攀爬至车顶时,却被接触网高压电击中,导致全身严重烧伤。后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他的右脚大拇指和左手臂被截肢,留下了终身残疾。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就本案进行了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虽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这起典型的铁路人身伤害事故,除了心痛、惋惜还留给人们无尽的思索。
据办案法官介绍,每年发生的铁路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主要包括4种情形:一是行人横穿铁道线,与列车相撞;二是铁路平交道口,行人、车辆通过时与列车相撞;三是旅客上下列车时,发生人身损害;四是旅客在列车行进中,由于列车本身颠簸或列车相关设施受到人身损害。而旅客未能及时乘上火车采取追赶并攀爬到火车顶部被高压电击伤的事故却属首例。这主要反映少数旅客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
铁路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针对铁路人身损害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铁路企业加大了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针对铁道线上安全隐患,如安全设施不完善,道口管理不到位,路段无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了全面整改,但在车站里由于人员复杂、客流量大,特别是像张某某的极端行为让铁路工作人员防不胜防,管理难度确实很大。
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到今年4月,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铁路人身伤害纠纷案件达到240余件,涉案总标的额高达6500余万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一次次血的教训,一件件伤害纠纷,再一次给社会敲响了安全警钟!
法官在此提醒,一方面铁路服务企业应主动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列车进站前,应通过车厢里的广播及时向广大旅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列车员应注意下车旅客的精神状态、活动动态情况,做到随时提醒;关闭车门前,列车员应注意车厢下还有没有上车的旅客,多留点心,以防再次发生不测。
另一方面防止铁路人身伤害,光靠铁路部门单方面努力还不够,作为旅客一定要注意严格遵守铁路交通规则,特别是在旅行中途下车作短暂“放风”时,一定不要远离车厢,视线不要离开上下车门的列车员,应随时注意车站广播和打铃声。
一旦因故没能乘上火车时也不要着急,更不能攀爬火车,可直接找车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讯息来源: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