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马庆明)新疆自治区党委启动为期三年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高度重视,走在了前头。2014年高院选拔首批36名干部分成四组进住和田地区墨玉县农村。
新疆高院以开展各类活动为突破口,转作风,带作风,促作风,即要锻炼下派干部,又要打好群众基础。下乡的干部从高院院长至普通科员,个个都能真正的弯下腰、扑下身,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以实际行动拉近了干群关系,各族群众看到了高院干部的真心,特别愿意与走在前沿的36名同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
住村高院干部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法律。让各族群众都能够知法守法,并以用法为荣。农村的各类案件表明,村民处理问题方式简单,有的村民甚至通过决斗来解决问题。法院干部住村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言传身教,让各族群众都能够知法懂法,引导其以法律手段和途径解决问题,这是法院干警住村工作的特色、亮点,也是法院住村干部的工作目标。住村干部不但把为民的真心带来了,还带来了法律政策,让各族群众都能够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个人利益,保障个人权利。
高院为每个下乡住村工作组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切实提高了村支部的信息化水平。工作组还通过投影仪为村民播放各类影片,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引导群众走向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之路。
高院下乡住村的工作组,组织明确,作风硬朗,是一支高效严明的队伍。为基层组织建设树立了榜样,也培训了基层干部,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为基层组织干部树立了威信,增加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凝聚力。
高院住村干部认真贯彻张春贤书记关于“三民”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老百姓的事为大事,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福祉,让为各族群众办好事成为住村干部的习惯,与各族群众交心,关心各族群众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困难,以心相通、情相连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奋进的氛围。工作组严格遵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韩勇提出的 “十不准”要求,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维护和树立法院干部的良好形象。(讯息来源: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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