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措施 促进执法规范
——黄平县检察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做法
公众全民讯(杨晓红)近年来,黄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 2014年,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公安机关已全部予以纠正,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提高认识,转变监督理念
为了切实保证案件质量,黄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以往办案中存在的监督意识不强、不该监督和不善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从监督理念上实现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改变了以往就案办案、案结事了的狭隘思想,克服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消极心理,树立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办案理念。提高了侦查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了干警的监督水平,提高了发现问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强化措施,拓宽监督渠道
(一)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案件,一是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将案卷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中注明有“另案处理”、“在逃人员”以及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审查是否具有遗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存在。并根据案件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对遗漏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进一步侦查取证,提请批准逮捕。二是审查案件程序、证据、法律文书等是否合法。重点审查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证据的内容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合法等等。如:黄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的拘留期限计算错误,导致杨某某被超期羁押4天的现象,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黄平县检察院在三日内作出批捕决定,从而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跟踪案件,实行全程监督。黄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审查逮捕案件不是单纯作出捕和不捕就事了,还注重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公安机关是否违法变更强制措施、违法撤销案件、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进行掌握,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纠正。如:在今年黄平县检察院开展的对2013年以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腾某某在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后,对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黄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这是典型的以罚代刑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违通知书,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遂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加强联系,全面保证案件质量。通过加强与本院控申部门、公诉部门、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全面了解掌握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有无违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有无渎职侵权影响案件质量的情况反映,定期交流信息,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确保侦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批捕案件质量。
建立健全机制,提升监督质量。
(一)建立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案件查询制度》等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重点监督案件深入到办案部门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共同分析研究案件办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不断规范。
(二)完善提前介入工作制度。一是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依据公安机关的邀请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并对侦查措施、取证方向、取证程序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侦查活动和证据的合法有效,以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对于公安机关提前移送审阅的案件,安排有办理经验的检察人员核实案件事实和和证据,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有瑕疵的证据,确保案件顺利提请审查逮捕,有效提高案件质量。今年,我院共提前介入案件8件,通过提前介入及时有效发现和纠正了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黄平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动态跟踪,定期向侦查人员回访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跟踪掌握侦查机关是否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及时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发现侦查活动违法,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加大对纠正漏捕案件的跟踪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是否落实追捕措施、是否办理漏捕案件,通过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高追捕逃犯的到案率,今年黄平县检察院纠正漏捕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追捕到案,追捕到案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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