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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法院专题学习新修《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何有财)为了能正确适用即将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11月15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对新修《行政诉讼法》作专题辅导,党组书记、院长刘松主讲,全院干警参训。

学习新修行政诉讼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1月1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25年后作出的首次大修。刘松院长结合其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情况,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认真学习,做充分课前准备。辅导课上,刘松院长领学了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并对修改法条及所起的理论意义进行了解读和研讨。

院长刘松领学新修行政诉讼。

  刘院长要求,全院干警均应加强对新修《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行政庭干警更为重要。他指出,要以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注重对照理解,主要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规定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由现行行政诉讼法当中的三个月延长到了六个月、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法院可以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规定不执行法院生效判、裁定、调解书的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规定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明确行政诉讼要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参训人员增强了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认识,为正确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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