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夏隽)近期,阿克陶县的克先生很是烦恼,本以为买卖玉石可以挣上一笔钱,但没想到玉石在运输时毁损,买家拒收,而快递公司赔偿的数额与玉石的价格相差甚远。多次索赔无果后,克先生只好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6月,克先生将两块玉石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广州的冀先生,随后,克先生通过喀什某快递公司将玉石运至广州,当时在填写快递单时,克先生专门注明货物为高档饰品,并保价100万元,为此,克先生交纳了保险费、包装费和运费共计4800元,但货到广州后,克先生与买家冀先生验货时发现其中一块44公斤的玉石破碎,冀先生拒收,克先生认为,快递公司运送自己的物品毁损,理应做出与毁损物品价值相当的赔偿。而快递公司则认为,克先生无证据证实玉石的损失,并且经过鉴定,克先生所称的高价玉石是石英岩,价值不值68万元,双方未能就玉石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克先生将两块玉石交由喀什某快递公司运输,喀什某快递公司在运输中发生一块玉石破损,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喀什某快递公司应当对克先生玉石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玉石价值,喀什市人民法院认为,玉石属于特殊的商品,没有统一的市场定价,但克先生在填写运单时声明货物价值为100万元,喀什某快递公司也是按照100万元计算并收取保价费和运费的,同时,克先生也提供证据证实两块玉石原定售价100万元,在运输途中毁损的玉石原定售价68万元,通过托运单和买卖协议,可以确定毁损玉石的价值为68万元,据此,喀什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喀什某快递公司赔偿克先生玉石损失68万元。
喀什某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提示:运单背后打印的《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公司预先拟订的格式条款,但已采取合同的方式提请交寄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因此运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合同》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也是依照双方认可的约定进行裁判。同时,建议邮寄贵重物品时应选择保价,如贵重物品丢失,可按保价金额要求赔偿。同时填写运单时要特别注意运单背面打印的《快递服务合同》或者《邮寄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做到心里有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