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在狱中服刑人员本应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可是和龙市一男子在服刑期间仍然争强好斗打伤了狱友。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施某家住和龙市某村,2000年至2008期间,施某因抢劫、盗窃、诈骗被劳动教养。施某恶习难改,劳动教养期满后又因盗窃罪于2011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4年10月23日19时许,施某在监舍与其他服刑人员闲谈,因同监犯人栾某插话,施某便与栾某发生口角,之后用头部顶栾某额头,被人拉开。这时同监服刑犯人李某(栾某互包组组长)过来询问施某发生矛盾的原因,施某上前用拳脚踢打李某,被李某躲闪开。施某不肯罢休上前还要打李某时,同监服刑犯人唐某上前制止,施某挥起拳头打向唐某面部,致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施某曾因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此次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予以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四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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