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生纠纷 父婿反目上法庭
公众全民讯(赵全能)亲人间借钱本是很正常的事,若借了钱却消极不还,极有可能产生纠纷。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婿与岳父之间的借款纠纷案。
岳父向法院起诉称:自从女婿和女儿结婚后曾多次向我家借钱3万元,另外请我帮忙向别人借取人民币5万元,分别用于购买汽车、打砖机和办砂砖厂,并约定好2014年年底还清,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欠余债6万元,我多次向被告讨要均未还我,而别的债权人有天天要求我还钱,为此我替被告还了不少款,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双方的信任,也是对岳父的极不尊重,我无奈之下只有起诉至法院,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费正立即偿还我人民币58371.5元。
女婿辩称:这笔钱我肯定会还,但是我不可能赔那么多,我所借的钱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且借钱的时候我与原告的女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笔欠款应属我与原告女儿的共同债务,依法不应全部由我一个人赔偿,况且我一下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希望与岳父商量少赔一点。
后法院从双方的亲情立场出发主持调解,劝诫父婿二人应以亲情为重,原告当场表示愿意适当减少被告人的赔偿数额,只要被告赔还自己替其清偿其他人的5万元债务即可,欠自己的3万元不再需要被告赔还,并且愿意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偿还原告金洲人民币5元,此款定于2015年7月30日前给付。
在此,笔者要说的是,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要为了钱财导致亲人反目,钱财买不了亲情。另外,人应当言而有信,借钱应还乃天经地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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