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艾合买提)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为了泄愤,故意损害前夫财物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经查,2006年,被告人阿某与前夫艾某离婚,两婚生孩子由被告人阿某抚养,2009年冬天,天气比较寒冷,被告人阿某担心孩子上学被冻着了,就找到开出租车的前夫艾某,要求他每天用车接送孩子上学,遭到前夫艾某的拒绝,被告人阿某非常生气,回家后和弟弟卡某商量要惩罚前夫艾某。于2010年1月16日晚,趁前夫艾某不在家,两个人从小门进入到院子后,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和钢筋,将前夫艾某停在院子里的出租车毁坏,该案告破后,经鉴定部门鉴定,该车的修理费为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某和卡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被告人阿某,卡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因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提高,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切不可以气用事,为了孩子做出法律不容许的事情,使自己有理变得无理,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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