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铤而走险 多次盗窃锒铛入狱
公众全民讯(陈兴梅)帕某于2006年因盗窃罪被木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帕某仍不知悔改,为筹集毒资,竟多次盗窃销赃后购买毒品吸食。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日晚,被告人帕某和阿某盗窃受害人胡某停放在木垒县解放东路兽医院家属楼前的一辆价值4500元的雅马哈牌摩托车,之后运到奇台县卖给杜某销赃,用所得款1000元购买毒品并吸食。2014年12月18日,帕某在木垒县维族清真寺旁扎某的鸡肉店内,发现抽屉未锁,遂盗窃现金950元用来购买毒品并吸食。2015年1月10日中午及当晚,帕某在木垒县人民南路头道巷三号李某存放清油的库房外,通过窗户盗取16件价值1760元的中包餐用油,销赃后用所得款购买毒品并吸食。2015年2月4日,被告人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木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帕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2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帕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不适用缓刑,其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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