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外出 撒气暴打岳父领刑罚
作者:赵全能
案情
丁某因家庭不和妻子外出打工,怀疑是岳父母从中挑拨,把女儿支出去打工改嫁他人,遂产生报复岳父母之心。于是,丁某到岳父家并与岳父胡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抓取身旁的木棒暴打岳父胡某,睡午觉的胡某之孙子胡某某听到响声之后起床阻止,被告人又把胡某某砍伤,作案后逃跑。后经鉴定,二被害人所受伤情均属重伤。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四万五千多元。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七千元,其岳父看在自己外甥们的份上,对丁某给予了谅解。
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因夫妻不和妻子外出,怀疑系岳父母从中作梗,无端朝岳父撒气,并与岳父争吵,争吵过程中持木棒将其打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在审理中与岳父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
评析
本案系被告人处理家庭琐事不当引发,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姻亲关系,被告人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三个子女哭求外公原谅其父的行为,称父亲系一时冲顶才酿成惨剧,如果对父亲判处刑罚过重,自己几兄妹的生活将会困难,受害人最终表示愿意给女婿一个改过的机会。事实上,法院对被告人丁某从轻处罚将有效化解这一因家务事产生纠纷而伤人的矛盾,有利于被告人的三个子女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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