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登记立案,诉讼入口畅通
——黄平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日纪实
公众全民讯(余元芳)5月4日,是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笔者现场感受了黄平县法院立案服务大厅工作现场状况。直观的感受就是:诉讼入口畅通了,“立案难”正在解决。
“今天立案好顺利哦!”。杨某从立案窗口办好事退出来,在立案大厅高兴地说。杨某是今天第一个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代理人。杨某说,“以往来法院立案,至少要跑几趟。今天一次就搞清楚了,所代理的案件当场就登记立案了”。
当得到法官打的《诉讼材料收取凭证》后,当事人张某觉得踏实多了。“听人说,以前到法院递交材料,法官一般都是不会打收据的。现在收到什么,一目了然。虽然今天我没有立成案,但是法官送达的《补充起诉(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我了。我会按照通知书要求,办好要求的事项,准备好起诉材料的。”
立案窗口接待。罗峰/摄
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今天我院登记12起,当场立案9起,办理窗口接待服务事务8件,接待来访3件,立案登记工作情况完全正常”该院分管副院长陈洪正在向上级法院简要报告当天的情况。
立案窗口接待。罗峰/摄
便民措施落实了,百姓满意度正在提高。
来到黄平法院立案大厅,蓝底白字“黄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牌子十分醒目。大厅导诉员热情地向来访群众解答问题,根据不同诉求将来访人引导到窗口服务、信访接待、案件办理等区域;在窗口有数名着装规范、整洁的法官正在为人民群众提供登记立案、诉讼收费、诉费结算、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窗口答疑、案件查询等司法服务,服务大厅摆设了文书格式文本、各类诉讼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有茶水、老花镜和笔纸待当事人取用,大电视屏滚动显示立案登记制改革知识问答,立案标准等各项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各项规定一应俱全,清楚明白。
导诉服务台。罗峰/摄
“我没有文化写不到诉状,还是法官帮我记录的。现在好了,象我这样的老太太也可以口头起诉,进法院打官司了!”作好口诉笔录的潘老太对法官当面表示感谢。
立案法官再次给她讲明,登记立案并不表示一定能打赢官司。立案登记制改革只是解决了案件入门的问题,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决。
案件交叉管辖了,百姓觉得司法公正更有保障。
“现在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了,这是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地处理行政争议。根据规定,你起诉黄平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应由镇远县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你可以亲自到镇远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也可以由本院转交。由你自己选择一条相对便捷的途径”。
5月4日,该院吴才福院长亲自接待了来法院起诉的本县当事人田庆华,向其释明有关规定。为确保田庆华到镇远办事顺利,吴院长还亲自与镇远法院领导进行了电话沟通。
“这样改革就好了,让我们老百姓放心多了。你们给我解释清楚了,院长还亲自帮我联系,我还是自己到镇远去立案吧”。田庆华满意地回去了。
吴才福院长(右一)与立案法官接待当事人。罗峰/摄
根据实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规定,从5月1日起,凡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提级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方案规定,其他行政案件,则根据案件不同性质实行相对集中、跨行政区划进行司法管辖。如黔东南州的镇远县法院管辖黄平县、施秉县、台江县、剑河县和三穗县的一般行政诉讼案件。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案件,则跨地区到黔南州的福泉市法院作为一审,等等。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